流产假规定

艳芬 1396阅读 2023.04.07

【导语】: 流产假规定是什么?女工产假流产期的规定有哪些,女工非婚生育待遇如何?女职工流产有产假吗,女职工上班期间哺乳假是什么?女职工流产可以休产假吗,女职工的生育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流产有产假吗,女职工上班期间哺乳假是什么?

一、女职工流产有产假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二、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相关知识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流产假规定

一、女工产假流产期的规定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产假、流产期作了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 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规定,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女工非婚生育待遇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广东省相关法律规定,计划外生育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非农业人口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分别不予提职、普级;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先选先进,不发给资金(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和特殊贡献奖除外)及生活困难补助;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干部、职工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二)农业人口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上年人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安排乡镇企业工作,户口不得“农转非”;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它集体福利。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够间隔期生育的,征收一至三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四)非婚生育的,征收二至五年的计划外生育费。重婚生育、姘居生育的,按超计划生育从重处理。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收养子女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